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选拔2020年“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施“学校发展计划”专项遴选高质量生源,优先支持高水平师资和有在研高质量项目的导师(见附件)。请各位考生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实施办法》(2019修订,见附件)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材料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6日,登录http://222.187.120.13:9000/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我校各招生学院(务必通过邮政EMS邮寄;若要使用其他民营快递邮寄,必须在邮寄前与学院沟通好,以免材料丢失。)
二、学院初审
11月13日前,由各招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含报考导师)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入选名单。
三、资格审查
11月20日左右,研究生院对招生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11月底前,学校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对考生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五、拟录取
12月上旬,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体检
2020年1月6日前,拟录取考生自行至我校医院或所在地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普通体检(需验血);体检报告递交至笃学楼40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
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实施办法(2019修订).doc
2020学校发展计划优先导师名单.xls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宁师大【2016】42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发展计划”专项遴选高质量生源的工作,优先支持高水平师资和有在研高质量项目的导师,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收计划:15人左右。
(二)招收专业及导师:除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教育博士专项外,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的其他所有专业的导师或优先导师〔参见报考条件(五)〕均可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招考”或“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一年级(限本硕贯通及理工类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其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原则上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第四轮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
3.在高水平大学、中科院、第四轮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者,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英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CET-6≥440;
2.IELTS≥6.0;
3.TOEFL≥85;
4.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5.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
(四)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或取得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其中论文须被SSCI、A&HCI、SCI或EI收录(文科类发表在CSSCI期刊上也可)。
(五)申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的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理工科类的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研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为导师的考生优先。
(六)有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附件1)。其中一份须由考生硕士阶段导师填写(特殊情况可由所在单位比较熟悉考生的专家填写)。
(七)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发表较高学术论文的考生,可不受报考条件(二)、(四)限制。
三、报考材料
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网报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并将以下报考材料寄送至相关报考学院(请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一)《XXXX年南京师范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上报名后打印);
(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申请表》一份(附件2);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四)学生证(未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
(五)本科及硕士(或博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六)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七)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
(八)专家推荐信两份;
(九)档案转入承诺书(附件3)(在职考生提供,需承诺进入拟录取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初审
1.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组(含报考导师)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面试)。专家组须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推荐人选。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后,将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培养承诺书(附件5)及相关考生报考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资格审核
1.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核前,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综合考核
1.组织:由学校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等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2.考核内容、方式和要求:
(1)考生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个人教育经历、学习情况、科研工作及成果,拟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和计划(含拟开展研究工作选题、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分析、实现研究目标的技术路径、可能取得的研究结果、创新等)。
(2)专家组提问(不超过20分钟)。提问主要围绕考生PPT汇报、基础知识、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展开。重点考察考生:A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B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C英语听说应用能力等。
(3)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四)拟录取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和复议
1.监督制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遴选的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如发生违规情况,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2.复议制度。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议。
五、培养
以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录取的博士生(以下简称专项博士生)应认真学习,潜心研究。导师须强化专项博士生的指导,认真制定培养计划(包括预期需达到的科研成果目标和学位论文要求),对其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在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专项博士生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在学期间,须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研修(或联合培养)。
(二)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人文社科类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SSCI、A&HCI源刊,或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3)在CSSCI核心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理工科类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Nature、Science以及影响因子大于15的SCI源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前三,且1篇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位学生申请学位);(2)在SCI 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3)申请理学学位者,在SCI、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申请工学学位者,在SCI、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有1篇学术论文被EI(不包括会议论文和高校学报论文)收录或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但第一发明人须为我校教师)。
3.艺术类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SSCI、A&HCI源刊,或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3)在CSSCI核心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六、资助
(一)专项博士生入校后,学校一次性给予8000元科研启动资助经费和8000元生活补贴,并可直接获得同类别最高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专项资助。
(二)在规定学制内导师每年按10个月给予专项博士生助研津贴,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00元/月,理工科类不低于1000元/月。
(三)在规定学制内可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其他专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七、其它
(一)对相关学院、导师、培养对象等进行过程及结果考核,未能按博士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及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暂停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资格,并减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
(二)专项博士生不占用学院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限招1名。
(三)未入选“学校发展计划”专项的优秀考生,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可使用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直接拟录取,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用完则不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
3.在职考生未能按时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我校;
4.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获得硕士学位。
附件:1.专家推荐信
2.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申请表
3.档案转入承诺书
4.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推荐人选信息表
5.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培养承诺书
学院 | 姓名 | 专业名称 |
文学院 | 顾文涛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文学院 | 陈书录 | 中国古代文学 |
文学院 | 朱晓进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文学院 | 谭桂林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文学院 | 汪介之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文学院 | 钟振振 | 中国古代文学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张晓锋 | 新闻传播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王露璐 | 哲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曹孟勤 | 哲学 |
法学院 | 公丕祥 | 法学理论 |
法学院 | 夏锦文 | 法学理论 |
法学院 | 姜涛 | 刑法学 |
法学院 | 杨登峰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吴康宁 | 教育学原理 |
教育科学学院 | 王建华 | 高等教育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顾建军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程天君 | 教育学原理 |
教育科学学院 | 冯建军 | 教育学原理 |
教育科学学院 | 胡建华 | 高等教育学 |
外国语学院 | 张杰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外国语学院 | 林敏洁 | 日语语言文学 |
社会发展学院 | 张连红 | 中国史 |
数学科学学院 | 宋永忠 | 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田立新 | 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尹会成 | 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许宝刚 | 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高洪俊 | 统计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胡敏强 | 物理电子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刘红科 | 化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戴志晖 | 化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兰亚乾 | 化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李亚飞 | 化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古志远 | 化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杨光 | 动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陆玲 | 微生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韩管助 | 微生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计翔 | 生态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杨州 | 生态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黄和 | 微生物学、生物技术 |
地理科学学院 | 刘健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蔡祖聪 | 自然地理学 |
地理科学学院 | 陆玉麒 | 人文地理学 |
地理科学学院 | 闾国年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汤国安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朱阿兴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盛业华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袁林旺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汪永进 | 自然地理学 |
地理科学学院 | 陈旻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张金波 | 环境地理学 |
地理科学学院 | 龙毅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李龙辉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李云梅 | 地理环境遥感 |
地理科学学院 | 宋志尧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科学学院 | 沈婕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音乐学院 | 徐元勇 | 音乐与舞蹈学 |
美术学院 | 刘赦 | 美术学 |
美术学院 | 王菡薇 | 美术学 |
心理学院 | 刘昌 | 心理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王永贵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环境学院 | 张利民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学院 | 王国祥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清华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发布,60多所院校发布招生简章